很喜歡一個人 曾經和他交往過 因為自己太幼稚 跟他協議先分手一陣子 說一聲就可以復合 我們兩個的感情跟以前一樣 但雙方遲遲沒有表態 我應該追回他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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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個先分開一陣子是一種很巧妙地託辭,可以比較沒罪惡感的提分手,但實際上就是分手了而且很難復合喔

回頭草並不好吃,而且分開再復合的感情是很脆弱的,畢竟彼此都對對方很了解了(也不會再出現蜜月期&熱情),說是感情跟以前一樣其實是退回曖昧狀態,只要彼此身邊出現更適合的人可能就會完全分了

是說當初如果是你主動說分手,那麼對方可能在等你這邊的反應,但是我覺得分手這種事情很少人是講來玩的,你當初為什麼會提出分手?之後又為什麼保持這種關係?

自己究竟是甚麼想法要好好想仔細,畢竟當初你可以覺得自己太幼稚所以提分手(通常原因不會這麼單純,還會有些潛在的顧慮跟原因),那麼現在的你足夠成熟了嗎?把對方追回來之後,有後續的規劃嗎?還是就是保持著過去到現在的交往而已?如果看不到未來的話,也要想想有沒有必要復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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