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久……真的是很久以前了吧,我寫過這樣的極短篇。(如附圖)而你問我這個問題的時候,其實我第一時間就想到這篇文章。
說來慚愧,但我確實,從來就不覺得自己的創作能被稱為藝術,這個行為,一直一直,對我來說,都只是寫字而已——而我由始至終,都只是為了,要被喜歡,因為曾經被肯定,所以願意相信持續寫字的自己是能夠被喜歡的,而寫到今天。
我沒有那麼高尚的理由,我的創作全部、全部都是私慾。
那是我眼中所見的世界啊、那是我眼中所見的真實啊、那是我經歷過的疼痛啊、那是我感受過的絕望啊、那是我呼吸過的愛情啊、那是我,是我的全部、全部的一切啊。
談何信心之有呢。
我做的事情,一直都是單方面的,把那些腐爛的膿臭的內臟掏出來滌洗,試圖將之包裝的可愛一點、迷人一點……至少,不要看上去這麼嚇人這麼尖銳。
只是好像沒有很成功就是了。
到後來我也已經不太確定了,但我想,我應該是喜歡我的尖銳的。
因為我想要喜歡我的尖銳,所以我希望我掏出來的這些、不論是甚麼樣糟糕透頂的東西,你都要陪我一起喜歡。
只有任性而已。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kEstgpH5CA